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及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办〔2017〕46号)以及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申请与认定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请按照今年印发的《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厦南洋学工〔2017〕20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分为两档: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及校内困难补助的评定将在这个范围内产生。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三)上报内容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说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级别或以上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政策兜底对象学生仅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即可,不需提供此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3、《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4)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5)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6),要求先按困难等级排序,再按照测评总分高低排序,所有上报材料要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6、各学院2017-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要求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390895639@qq.com。
(四)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关系到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2、依据《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要求,做好认定工作,及时转达学生准备相关材料。
3、本次困难认定中政策兜底对象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孤儿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中“备注栏”标注出来,其相关证明材料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需召开两次主题班会。认定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后,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再次召开主题班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5、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学院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公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各二级学院必须统一使用《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名额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办〔2017〕46号),2017-2018学年下达我校660名国家助学金学生指标,具体如下:
1、特困生(2000元/学期)我校有205名指标,根据各二级学院高职在校生比例,拟分配如下:经济管理学院68名、建筑工程学院28名、艺术设计学院32名、外国语与旅游学院30名、机电工程学院20名、信息工程学院17名、人文社科学院(不含五年专一、二、三年级)10名。各学院认定的特困生人数控制在名额范围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学院实际认定学生测评得分情况,予以名额微调,最终评出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
2、贫困生(1250元/学期)我校有455名指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各学院实际认定学生测评得分情况排序,予以分配名额。
三、注意事项
1、须保持所有表格格式不变,表格上的信息不许涂改,若有涂改现象,一律视为作废。
2、严禁伪造各项表格及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及获助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日期必须为2017年的。
四、上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抓紧组织开展认定、评审上报工作。各二级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30日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于11月3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老师处,并将所需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390895639@qq.com。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纸质档一份)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纸质档一份)
4.《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需纸质档一份)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需纸质档一份)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需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7.《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需纸质档一份)
8.《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需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