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辅导员: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原12级毕业班、13、14级班级辅导员老师依据《2015年参军入伍学生信息采集表》(已传至群共享)对本班级入伍、退役复学生信息进行登记,统一汇总到各院资助负责人处。
各学院请于10月16日前将汇总的采集表报送学工处周老师处,请悉知。
注:1、12、13、14级五年专学生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成教学生不能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3、如有以上类型学生参军,辅导员只需填写采集表中的班级和学生基本情况栏并备注即可。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