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 感动厦门” 全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207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各直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 感动厦门”全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励志校园 感动厦门”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是我市贯彻中央和省、市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推进资助育人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在统筹考虑各项工作的同时,将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炼近年教育惠民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励志先锋”人物推荐、评选等环节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社会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搭建学校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交流的工作平台,达到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活动目的。

2.严格程序,突出内涵

各单位要根据活动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励志先锋”人物评选实施方案,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各级各类学校立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

3.注重宣传,务求实效

各单位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要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本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积极联络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参与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要弘扬励志典型人物事迹,倡导资助公益活动的时代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厦门市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厦门”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1)。

三、相关事项

(一)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典型,突出先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勤智楼,邮编:361001)。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2577785,邮箱:xmxszz@163.com,传真:2577712。

附件:1.第“励志校园 感动厦门”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2.第四届“励志校园 感动厦门”评选活动方案

            3.第四届“励志校园 感动厦门”候选人推荐表

4.递交照片要求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