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征兵补偿代偿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三、做到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四、国家资助的资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五、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资助资金的发放。
六、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七、各项资助资金的发放要严格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八、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使各项资助工作“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92-7769227),广泛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