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可申请绿色通道。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认定机构
(一)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以文件为准),全面领导全校缓交学费审定工作;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缓交学费审查工作。
(二) 学院资助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缓交学费审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发放《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七条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复核学生信息后,签署意见,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生持申请表到学校财务科办理报到交费手续。
第九条 学生入校后,各学院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生资助体系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后续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通知学生补交学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