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5浏览次数:235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可申请绿色通道。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认定机构

(一)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以文件为准),全面领导全校缓交学费审定工作;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缓交学费审查工作。

(二) 学院资助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缓交学费审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发放《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七条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复核学生信息后,签署意见,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生持申请表到学校财务科办理报到交费手续。

第九条  学生入校后,各学院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生资助体系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后续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通知学生补交学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