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推评及报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245

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以及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办〔2017〕46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分配有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请按照以下标准和要求,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推荐选送工作:

一、严格掌握评荐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各二级学院必须使用表格(见附件),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目填报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

三、推荐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我校分配有名额2人,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在学院内展开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各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人选上报学生工作处,再开展校内联评,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部门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参评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抓紧组织开展评选上报工作。各二级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30日前将所推荐学生的参评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周老师处,并将所需材料电子档发至390895639@qq.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电子档,纸质档原件一式两份)

2.《__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需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3. 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先进事迹(附格式,需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4. 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评选量化表(需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