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厦教办〔2017〕46号)以及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我校今年分配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额150个。请按照以下标准和要求,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下达的名额内,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以及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的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按以下基本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审指标内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各二级学院必须使用标准表格(见附件),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首页要求统一电脑填写。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我校共有名额150个,依据各二级学院汇总15级和16级高职在校生人数比例,具体分配如下:经济管理学院51名、建筑工程学院22名、艺术设计学院24名、外国语与旅游学院20名、机电工程学院15名、信息工程学院12名、人文社科学院(不含五年专)6名。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评审材料。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部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总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相应调整。
请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抓紧组织开展评审上报工作。各二级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周老师处,并将所需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90895639@qq.com。
附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纸质档原件一式两份)
2.《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纸质档原件一份)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纸质档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