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扬杰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47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逐人核实,确保兜底对象资助到位

   (一)及时整改,应补尽补。根据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公室对我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报告,为做好整改工作,省资助中心下发了《关于复核建档立卡贫困高校学生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校核查学生受助情况,各高校已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又将各校上报的核查情况与省扶贫办新近提供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进行了筛查和匹配,形成了最新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现下发给你们,请于12月1日前对下发名单内未受助及未按档次受助的学生名单再次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落实相应的资助政策,确保应补尽补。

    (二)精准帮扶,应助尽助。各高校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确保兜底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按省定最高标准予以资助。

    当兜底对象比例超出省定特困生比例范围(在校生数5%左右)时,应按实际比例应助尽助,不受5%限制;当兜底对象未达到省定特困生比例时,在满足兜底对象的基础上,剩余比例部分由各校通过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指标体系进行特困生评定。根据我省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微调,确保应助尽助。

    二、动态管理,保障资助对象认定精准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使用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指标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避免按院系或学生数量分配名额或“比例一刀切”现象。“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发名单内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直接进入民主评议环节,其他学生在申请和量化测评环节要注意核对相应的佐证材料。对不愿意受助的兜底对象或是客观评议分值位次与民主评议情况差距较大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要通过电话访谈、个别谈话和实地家访等方式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际困难与需求,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给予个性化帮扶,并将相关过程性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为减轻高校工作压力,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了“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08:47:42,用于下发建档立卡在校学生名单,在线匹配建档立卡新生名单和报送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各校应于每年9月至11月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期间及时登录系统,下载比对省级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实施精准资助。同时,为应对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员名单动态更新情况,各校应于次年2月至4月再次登陆系统,对受助名单进行动态微调。

    三、严格评审,明确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明确申请条件,严格评审工作。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奢靡浪费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不能将“助学金”视为“奖学金”,在助学金评定时将其与学生学业成绩挂钩。

    四、尊严资助,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

   (一)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二)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在发放资助物品时,鼓励采用隐形资助方式。